一、问题
假定企业不存在其他假账动机,唯有回扣因素。企业内外账差异有哪些?回扣增加税负几许?回扣对管理有何影响?
概念界定:回扣=贿赂≠返利;内账、外账
二、回扣的直接税收成本
回扣对三张会计报表都会产生影响,都会增加成本。这里,主要考虑利润表影响。
(一)
回扣对利润表的影响有两个方面:一是增加销售收入,同时增加增值税销项税额。内账中的销售收入小于外账数。二是增加销售费用,但外账中不能正常入账。
表1.
(二)
无疑,回扣销售收入要承担增值税和附加税。所得税方面,回扣增加了应税所得,而回扣销售费用却不能正常列作扣除项目,因此增加了所得税。回扣的三项税收影响见表2。
表2.
假定各项附加税的税率分别为:城市维护建设税7%,教育费附件3%,地方教育费附加2%,合计11%。由于附加税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,所以其税后影响应乘以(1-所得税税率)。若附加税税率为其他数字,可类似计算。
表2的计算表明,即使在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,每100元回扣所带来的税负增加也高达33.59,大于三分之一!某制药公司,无回扣的销售定价原本为100元,回扣后竟高达300元,回扣的直接税收成本就是67元(200*33.59%)。换言之,在不做任何“处理”、完全由企业承担回扣的税收成本的情况下,这100元销售的净利率必须高达67%,方可盈利!
三、“以票养贿”模型
(一)
既然回扣增加了税负,企业自然想到,能否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?即“以票养贿”。如果企业想要进一步提高账面的定价,使其能够“完全覆盖”回扣和增加的税负两者,应当如何定价?
用A表示无回扣的销售收入,x表示回扣额,y表示考虑回扣后比A多出的销售收入(y的大小可能取决于老板的谈判技巧)。假定在有无回扣的情况下,企业的税后净收入相等,考虑所得税税率为15%的情况,可列方程:
A = (A + y) – x – 33.59%*y
化简后可得:y = x * 1/0.6641 = 1.5058 x
这里的1.5058,可称为以票养贿系数(若所得税税率为25%,可类似计算,该系数为1.7668)。当客户代表索要100元贿赂时,企业若要“不吃亏”,必须多计销售收入、多开出发票150元。这150元增加的税负为50元,剩下的100元就是回扣。如果多开票金额大于150元,则企业不但没有承担税收,反而增加了回扣后、税后的净收入;如果少于150元,则企业承担了回扣税收成本的一部分。
(二)
实际生活中,企业很可能处于后一种情况,即“部分覆盖”。这时,
回扣后、税后的净利润(用P表示)
=
= R + y - (0.3359 y + x) = R + 0.6641 y – x
回扣差异利润(因回扣减少的净利润,用E表示)= R – P = x – 0.6641 y。实际上,前述1.5058的系数只是在回扣差异利润=0时的计算结果。
若想要支付回扣与承担税负后仍有盈利,即P >0,由于P= R + 0.6641 y – x,就需要做到R > x – 0.6641 y。也就是说,企业最多能够承担的回扣税收成本,取决于其净利R的高低,以及y和x的差额。R越大,越能承担;y比x大得越多,也越能承担。
(三)
用q表示y/x,则有回扣差异利润E= x – 0.6641 y = (1 – 0.6641 q) x。
综上,当q的取值不同时,回扣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可以有以下五种情况:
(1)0<q<1时,多开发票金额尚不能弥补回扣额,企业不仅承担回扣税负,还减少了税后净收入,相当于降价销售;
(2)q=1时,企业刚好完全承担回扣税负,E = 0.3359 x;
(3)1<q<1.5时,企业承担部分回扣税负,E = x – 0.6641 y = (1 – 0.6641 q) x;
(4)q=1.5时,企业刚好完全不承担回扣税负;
(5)q>1.5时,企业不仅不承担回扣税负,还增加了税后净收入,相当于涨价销售。
四、回扣的间接成本
1、存款取现的成本
回扣只能以地下方式、库存现金方式进行,若与银行沟通未果,则只能以分红方式取现。或者说,以合法方式将阳光资金转换为灰色资金,再以灰色资金支付灰色支出。这个转换就有“过路费”。如果企业或者老板本身存在体制外资金,可用于支付回扣,虽然不需要转换,但相当于要把这些资金“充公”。在q=1.5的情况下,每百元回扣需取现100元,红利税为20%,纳税额20元。
2、资金占用成本
尤其是赊销的情况下,收回货款和收回回扣不一定同步,容易被拖欠。
综上,回扣的总成本不低啊!
五、回扣对管理的影响
在评价销售人员业绩、各部门销售业绩时,请采用税后净收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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